單 位:研究生院
各研究生培養單位:
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,維護正常教學秩序,加強和完善延期畢業研究生的管理,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我校實際,現就研究生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研究生學習年限的有關規定
根據《廣東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》(廣工大規字〔2016〕24號)相關規定:研究生應當在規定學制內完成學習任務,如未能按期完成學習任務,可申請適當延長學習年限。博士研究生延長學習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;碩士研究生延長學習期限不超過2年。
二、延長學習年限的申請對象
因故不能在規定學制內(2年或3年)按期畢業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,具體年級為2013級-2017級博士生、2016級-2017級碩士生。
三、申請延期的流程
需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填寫《廣東工業大學研究生申請延長學習年限審批表》(附件1),經導師同意,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,報研究生院備案。本表一式三份,研究生院、學院和學生本人各執一份。每次申請延長學習的期限最短為半年,最長為一年,如申請延長學習期限屆至仍無法結束學業者,可根據相關規定再行申請延長學習期限。
請各學院于6月30日前統一將審批表和匯總表(附件2)交至行政樓315室研究生院培養辦備案,電子版匯總表發送至173093344@.qq.com。
四、延長學習年限研究生的管理
1.申請延長學習年限者經批準并辦理完相關手續后,具有學籍,并歸原所在學院按照在籍學生進行管理;學生本人需按規定進行學籍注冊,直至結束學業。
2.研究生學制期滿未辦妥延期的,不再予以注冊。學校將按照“在規定學習期限內不能完成學業”啟動退學處理程序。
3.全日制研究生延長學習年限期間可留校修讀或者離校自修,具體由導師和學院視情況批準。申請留校修讀的研究生按在籍學生進行日常管理,研究生須嚴格遵守校紀校規;申請離校自修的研究生參照休學學生管理,必須辦理休學手續。
4.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,自延長之日起,不再享受研究生各類獎助學金;其醫療保險等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。
5.經批準留校修讀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請校內住宿,并按學校規定按期交納住宿費。
聯系人:駱老師
電話:39325980
附件1:廣東工業大學研究生申請延長學習年限審批表
附件2:廣東工業大學研究生申請延長學習年限匯總表
研究生院
2020年6月4日